| 太平猴魁茶    DB34/257— 2002    目       次 前言…………………………………………………………………………………………………………Ⅱ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产地范围………………………………………………………………………………………………
 定义……………………………………………………………………………………………………
 分级  …………………………………………………………………………………………………
 6  要求……………………………………………………………………………………………………
 7  试验方法  ……………………………………………………………………………………………
 8  检验规则 ……………………………………………………………………………………………
 9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2《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GB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并参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NY5017—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编写。
 本标准由黄山市黄山区茶业开发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黄山市黄山区茶业开发管理中心、黄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乐平、李继平、宣红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平猴魁茶的产地范围、定义、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黄山市黄山区境内生产的太平猴魁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T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 T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 T8302      茶    取样
 GB / T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 / T8304      茶    水分测定
 GB / T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 / T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 / T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 / T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9679         茶叶卫生标准
 GB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指标
 GB / T14456     绿茶
 GB / T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14876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方法
 SB/T10037     红茶、绿茶、花茶运输包装
 SB / T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3、产地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黄山市黄山区境内各产茶乡镇。
 4、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太平猴魁茶,产于黄山市黄山区境内新明乡、龙门乡、三口乡及相邻地区(产地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即以柿大茶为茶树品种,土壤属变质页岩风化的乌沙土壤,海拔350m以上,且茶园四周植被覆盖率达90%以上),鲜叶经传统工艺制成的茶叶。
 5、分级
 太平猴魁茶按产品感官品质分为极品、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级、二级各设一个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换样一次。
 6、要求
 6.1  鲜叶
 芽叶完整,色泽嫩绿,新鲜匀净。
 6.2  工艺
 全部采用手工制作。工艺流程为:拣尖-摊放-杀青-烘焙(做形)-足火。
 6.3   基本要求
 6.3.1  具有该茶类应有的品质,无劣变、无异味。
 6.3.2  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6.3.3  不着色,不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味物质。
 6.4   感官品质
 各级茶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品质 
 
| 级别 | 外   表 | 内       质 |  
| 汤色 | 香气 | 滋味 | 叶底 |  
| 极品 | 扁展挺直,魁伟壮实,两叶抱一芽,匀齐,毫多不显,苍绿匀润,主脉暗红 | 嫩绿明亮 | 鲜灵高爽,持久兰花香 | 鲜爽醇厚,回味甘甜,独具“猴韵” | 嫩匀肥壮,成朵,嫩绿鲜亮 |  
| 特级 | 扁平壮实,两叶抱一芽,匀齐,毫多不显,苍绿匀润,主脉暗红 | 嫩绿明亮 | 鲜嫩清高,兰花香较长 | 鲜爽醇厚,回味甘甜,独有“猴韵” | 嫩匀肥厚,成朵,嫩绿明亮 |  
| 一级 | 扁平重实,两叶抱一芽,匀整,毫隐不显,苍绿较匀润,部分主脉暗红 | 嫩黄绿 明  亮 | 清高,有兰花香 | 鲜爽回甘,有“猴韵” | 嫩匀成朵 黄绿匀亮 |  
| 二级 | 扁平,两叶抱一芽,少量单片,尚匀整,毫不显,绿润 | 黄绿明亮 | 清香带兰花香 | 醇厚甘甜 | 尚嫩匀,成朵,少量单片,黄绿明亮 |  
| 三级 | 两叶抱一芽,少数翘散,少量断碎,有毫,匀整,尚绿润 | 黄绿明亮 | 清香纯正 | 醇厚 | 尚嫩欠匀成朵,少量断碎,黄绿亮 |    6. 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单位:% 
 
| 项    目 | 指    标 |  
| 水分 | ≤6.5 |  
| 粉末、碎茶 | ≤0.5 |  
| 总灰分 | ≤6.5 |  
| 水浸出物 | ≥37 |  
| 粗纤维 | ≤10 |      6.6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见表3。 表3      卫生指标                                                                             单位:mg/kg 
 
| 项   目 | 指   标 |  
| 铅(以Pb计) | ≤2 |  
| 铜(以Cu计) | ≤60 |  
| 甲胺磷 | ≤0.10 |  
| 三氯杀螨醇 | ≤0.10 |  
| 敌敌畏 | ≤0.10 |  
| 乐果 | ≤1 |  
| 氯氰菊酯 | ≤0.50 |  
| 氰戊菊酯 | ≤0.10 |  
| 溴氰菊酯 | ≤5 |  
| 六六六 | ≤0.20 |  
| 滴滴涕 | ≤0.20 |  
| 联苯菊酯 | ≤5 |  
| 乙酰甲胺磷 | ≤0.10 |  
| 杀螟硫磷 | ≤0.50 |  
| 喹硫磷 | ≤0.20 |      6.7  净含量负偏差   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单件定量包装叶的净含量负偏差见表4。 表4    净含量负偏差   
 
| 净含量 m | 负   偏   差 |  
| m的百分比 | g |  
| 5g~50g | 9 | — |  
| 50g~100g | — | 4.5 |  
| 100g~200g | 4.5 | — |  
| 200g~300g | — | 9 |  
| 300g~500g | 3 | — |  
| 500g~1kg | — | 15 |  
| 1kg~15kg | 1.5 | — |  
| 10kg-~15kg | — | 150 |  
| 15kg~25kg | 1.0 | — |      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单件定量包装叶的净含量负偏差见表4。 表4    净含量负偏差
 7、试验方法
 取样
 按GB/T8302规定执行。
 样品制备
 按GB/T8303规定执行。
 7.3 感官品质
 按GB/T14487和SB/T10157规定执行。
 7.4  理化指标
 7.4.1  水分,按GB/T8304规定执行。
 7.4.2  水浸出物,按GB/T8305规定执行。
 7.4.3  总灰分,按GB/T8306规定执行。
 7.4.4  粗纤维,按GB/T8310规定执行。
 7.4.5  粉末碎茶,按GB/T8311规定执行。
 7.5    卫生指标
 7.5.1  铅,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7.5.2  铜,按GB/T5009·13规定执行。
 7.5.3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执行。
 7.5.4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溴氰菊酯,按GB/T17332规定执 行。
 7.5.5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检测,按GB14876规定执行。
 7.4.6  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和喹硫磷检验,按GB/T5009·20规定执行。
 7.6  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8、检验规则
 8.1   组批
 产品应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单位重量应相同。
 8.2   出厂检验
 8.2.1  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碎茶、净含量和包装标签。
 8.2.2  每批产品出厂时,按“四分法”,随机抽取1kg均进行检验。
 8.3   型式检验
 8.3.1  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
 8.3.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企业每年首次批量生产前;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投产后,如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8.4  检验结果判定
 8.4.1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
 8.4.2  除卫生指标外,其他指标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中加倍抽取样本检验,检验中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8.5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唛)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抽样,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9、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签
 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规定。
 9.2  包装
 9.2.1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气味,不影响茶叶品质,包装用纸应符合GB11680规定。
 9.2.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9.2.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规定。
 9.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轻装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9.4  贮存
 9.4.1茶叶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
 9.4.2  贮存仓库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虫剂,灭鼠剂及防霉剂。
 9.4.3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太平猴魁茶的保质期不得低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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